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移交接管管理辦法
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移交接管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1-06-1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1年4月1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6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基礎設施移交接管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和養護管理單位的權利、義務,保障城市基礎設施正常投入使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基礎設施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建成后由建設單位移交養護管理單位管理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基礎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公路、橋梁及附屬設施;

(二)公共交通場(站);

(三)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及河道堤岸;

(四)道路照明設施、景觀照明設施及附屬設施;

(五)公園、綠地、廣場;

(六)其他城市 ……
繼續閱讀(剩余:81.92%)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9145020230530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公主岭市| 文登市| 开江县| 陕西省| 镇坪县| 桑植县| 渑池县| 修武县| 西华县| 北安市| 宜君县| 韩城市| 兴安盟| 卢氏县| 龙海市| 重庆市| 逊克县| 辽中县| 永春县| 济宁市| 华亭县| 磐安县| 黔江区| 专栏| 常山县| 临安市| 南陵县| 芜湖县| 辉南县| 张家港市| 砀山县| 隆尧县| 抚顺市| 嘉义市| 北京市| 房山区| 綦江县| 襄城县| 宣武区| 贵港市| 镇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