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3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管理,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建筑工程)標準的制定、實施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