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號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范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決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
(三)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的;
(四)需經聽證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