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服務和投資運營等全過程的監督。
第三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應當堅持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客觀、公正、合法、高效。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職責,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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