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0號公布根據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號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公共機構節能,發揮公共機構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在本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