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公布2023年2月18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促進依法行政,維護法制統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制定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并公開發布的文件。
第三條規范性文件分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為政府規范性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