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1年2月22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發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醫療糾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檢查、診療、護理行為和結果及其原因,在認識和責任承擔上產生分歧而引發的爭議。
第四條醫療糾紛的處置應當遵循預防為主、處置規范、及時便民、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