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市政府16屆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11月2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
唐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政務服務水平,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營商環境,是指市場主體在準入、生產經營、退出等過程中涉及的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等有關外部因素和條件的總和。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原則,以市場主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