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3月2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制度建設質量,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據《唐山市行政機關重大行政行為合法性事前審查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市政府為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并能夠反復適用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行為規則。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決定”、“辦法”、“規定”、“意見”、“細則”、“通告”等。
第三條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