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65號公布;根據2022年3月22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第三條本市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評估、清理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