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5日市政府令第23號發布2020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84號修訂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建設工程的造價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執行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工程項目預計或者實際支出的建設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據,對建設工程造價及其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