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3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根據2006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2年1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等20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3年11月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6年11月1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等70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四次修訂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范科學技術獎勵活動,加強對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