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監督行政許可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行政許可的監督活動應當遵循層級監督與專門監督相結合、監督與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制度。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統籌管理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政府法制機構按照職責開展行政許可監督工作。監察機關按照職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