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9號發布根據2018年12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修訂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節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建筑節能應當堅持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經濟合理、質量可靠、技術可行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