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公布根據2013年6月4日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蘇州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的決定》修正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活動中的診療護理行為和結果及其原因、責任,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發的爭議。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
第四條?預防與處理醫療糾紛,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理、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