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施,優化行政許可事項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實施以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縣(市、區)、開發區(園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實施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應當堅持審管分離、權責一致、協調聯動、公開便民和精簡、統一、效能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統籌推進、督促落實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體制機制,研究協調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