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發布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4號修訂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管理,促進評標專家資源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建立、使用、管理應當遵循資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規范的原則。
第四條省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負責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應當協同省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做好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縣(市、區)招標投標綜合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