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8號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維護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采購、儲存、使用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醫療機構,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按照醫院類和非醫院類進行監督管理。醫院類醫療機構包括各類醫院、婦幼保健院和規模較大的衛生院。規模較大的衛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