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7年第12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17年3月22日經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小鵬
2017年4月1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9號)作如下修改:
在附件“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目錄”中增加“6特性材料攔阻系統(EMAS)”。
本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