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17〕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進一步調整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取消19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將3類工業產品由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將8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由質檢總局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共計38類,其中,由質檢總局實施的19類,由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19類。
對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為提高審批效率、降低企業取證成本,由質檢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地區和行業試行簡化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一是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