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部署要求,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反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堅持統籌協調,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權責一致,確保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第四條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