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6〕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8月12日
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工作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