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1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年2月26日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創新主體及科技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推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作出如下規定。
一、促進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技術轉移
(一)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國家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