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令
第5號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已經2022年1月20日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胡靜林
2022年1月29日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工作,確保及時、有效處理舉報,切實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的舉報處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