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發〔2018〕1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監管和執行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監管和執行的若干規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政府采購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政府采購市場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政府采購機制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63號)等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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