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資產權〔2015〕1號
各市國資監管機構,各省管企業:
為深入貫徹《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魯發〔2014〕13號),構建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模式,加快結構調整,優化產權配置,促進企業提高產權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14〕95號)和《山東省國資委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審批、核準、備案事項的通知》(魯國資辦〔2014〕3號),現就產權管理下放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后,做好產權管理審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國有產權進場轉讓管理。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規定,國資監管機構持有的企業產權,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擁有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