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
為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3號)等政策規定,進一步明晰省國資委與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省屬企業)權責,確保省屬企業改革工作規范開展、提高效率,現就省屬企業改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企業改革行為的管理權限
(一)省屬一級企業的改制、國有產權公開轉讓和公開增資擴股(以下統稱企業改制、國有產權轉讓),其改革方案經省屬一級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省國資委審核或審批。其中,因上述事項致使不再擁有省屬一級企業控股權的,由省國資委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
(二)省屬一級企業的解散、申請破產,其工作預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