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3號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設,加強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中央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法律糾紛案件是指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境內外訴訟、仲裁等(以下簡稱案件)。
第四條中央企業應當持續加強案件管理,明確責任主體,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