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管理,規范國有股東出資人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控股比例在51%以上)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監管企業”)及其所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劃轉、抵押、質押、擔保、增資擴股、股權回購、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