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資委評估﹝2018﹞353號
各監管企業、各委托監管單位、各區國資委: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規范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提高資產評估報告審核質量。根據《資產評估法》(2016年主席令第46號)、《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中評協[2017]42號)等文件及有關準則,我委對《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備案操作手冊》(滬國資委評估[2012]468號)第二部分評估報告審核注意事項進行了修訂,形成《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手冊》,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備案操作手冊》(滬國資委評估[2012]468號)第二部分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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