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國有股權投資企業所持股權退出機制,規范國有股權投資企業所持股權轉讓行為,促進國有股權投資企業所持股權合理流動,實現股權價值最大化,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四川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25號)、《四川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川國資產權〔2006〕6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國有股權投資企業所持股權轉讓的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國有股權投資企業系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權,依法設立并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備案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