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精神,切實做好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于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等9個配套文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8〕10號)繼續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進行試點,《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適用于上述5個試點省(市)。
關于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發。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目錄
1.《關于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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