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財資〔2018〕2144號
青海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重點摘要:
處置國有資產需要清查、評估或拍賣的,應當委托有資質、信譽良好,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的中介機構進行清查、評估或拍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行為,提高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使用效益,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資產報告、績效監督等管理行為適用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以下簡稱國有資產)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占有、使用以及由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