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國資辦法規字〔2015〕58號
關于印發《江西省國資委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中心:
《江西省國資委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已經委主任辦公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江西省國資委辦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江西省國資委法律顧問工作規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省國資委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保障國資監管依法合規的職能作用,依法推進科學民主決策,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國資監管,根據《關于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贛府法辦字〔2015〕45號)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省國資委法律顧問成員從委機關的法律專業人員、法律專家和律師中選聘。法律顧問成員中的法律專家、律師,聘期最長三年,可以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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