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委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省屬企業基金投資管理工作,提高基金投資決策科學性,有效防范基金投資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加強省屬企業基金投資風險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確基金投資主體責任
本通知所稱基金投資,是指省屬企業出資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基金,參股(認購)基金(份額)以及基金開展的投資等經濟活動(不包括公募基金投資相關經濟活動)。
省屬企業本級及其授權的下屬企業,是基金投資活動的決策主體和責任主體。開展基金投資的省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要制定規范基金投資決策、基金管理人選擇、對外募集資金和項目投資決策、運營管理、到期退出等行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