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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于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對象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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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國資委印發《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規定》(國資發考分規「2020」20號),對于商務招待及商務招待對象的規定如下“商務招待是指國有企業在商業談判或商業合作中接待客戶、合資合作方、經貿聯絡考察團組的活動。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對象不包括黨政軍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集團總部工作人員”。請問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對象中不包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工作人員是否有更加細化的解釋?因為在工作中,比如所在的單位是信托公司,屬于國有企業,在商業合作中和其他國有企業集團總部相關業務部門存在相關業務合作。那么“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對象不包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工作人員”這里的總部工作人員是否有明確分類,基于商務合作基礎上的國有企業集團總部業務人員的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