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鄂國資產權[2008]37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產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國有、集體產權和其他產權的有序流轉和資源優化配置,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企業國有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4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為產權交易活動提供場所、服務和咨詢的交易機構及其會員(經紀公司、拍賣和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產權,是指包括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利。
本辦法所稱的產權交易,是指產權主體將其合法擁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