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建筑類項目施工暫設規劃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上施工暫設的規劃監督管理,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類項目施工暫設規劃許可審批辦理工作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上,主體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建筑類項目,因主體工程施工需要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施工暫設的規劃監督。
市政房屋建設類項目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建設類項目施工暫設的規劃監督參照執行。
第三條施工暫設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隨主體工程納入全過程服務監督。
第四條建設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