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9-03-2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京政發(fā)〔2019〕4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xiàn)將《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fā)〔2012〕36號)同時廢止。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工作,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金融監(jiān)管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市交易場所行為,促進其健康發(fā)展,切實防范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商品現(xiàn)貨市場交易特別規(guī)定(試行)》(商務部令〔2013〕3號)、《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fā)〔2011〕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 ……
繼續(xù)閱讀(剩余:91.45%)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3543520230712N
? 2003-2025 國資數(shù)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海安县| 土默特右旗| 东海县| 罗平县| 达州市| 桑植县| 天台县| 丘北县| 东海县| 贡山| 仁寿县| 大宁县| 虞城县| 奎屯市| 吉安市| 南华县| 泗洪县| 蓬溪县| 滦平县| 凤台县| 琼海市| 都兰县| 陈巴尔虎旗| 饶平县| 安多县| 孟村| 榆社县| 肥东县| 盖州市| 安国市| 宁安市| 安阳县| 佛山市| 汶川县| 太康县| 大英县| 弋阳县| 兰考县| 茂名市| 徐闻县| 佳木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