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資產權〔2006〕38號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國有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現就以國有資產投資設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占有、變動及注銷登記和企業工商注冊、變更及注銷登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為規范出資人的出資行為,從2006年4月1日起,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投資設立新的權屬企業或對權屬企業增加投資,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監管機構履行核準和備案手續;暫由各主管部門、單位管理的企業,原則上不再投資開辦主業以外的企業,若投資設立新的企業或向已成立的企業增加投資,其出資行為須經其主管部門批準;行政事業單位直接投資設立新的企業或向已成立的企業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