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國土資源局,江蘇省礦業權交易中心、各市礦業權交易機構:
《江蘇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廳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印發,并就加強我省礦業權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設區的市礦業權交易機構要與省礦業權交易中心在功能和運行上做好銜接。根據我省礦產資源現狀以及礦業權交易的實際情況,省廳決定縣級不建礦業權交易機構,縣級范圍內的礦業權交易活動一律明確在所屬設區的市或省廳指定礦業權交易機構中進行。
二、確保將礦業權出讓轉讓信息公示公開制度落實到位。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業權有形市場出讓轉讓信息公示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19號)的規定,確保出讓轉讓信息在交易大廳、省級國土資源門戶網站和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市場網上同步公開。未按規定在礦業權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