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函運字〔2023〕5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部署,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加快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競爭力和轉化運用效益,有力支撐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現面向企業組織開展2023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以下簡稱優勢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申報、考核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范圍
(一)申報條件。申報優勢企業的,應為區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知識產權優勢突出的企業;申報示范企業的,應為培育期滿3年的優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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