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資〔2021〕3號
各省屬企業:
為積極推動省屬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省屬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政策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省屬企業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225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省屬企業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制定長效股權激勵計劃。鼓勵上市公司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制定長效激勵計劃,采取分期授予方式實施股權激勵,充分體現激勵的長期效應。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每期權益的授予間隔期一般為2年,即權益授予日2年(24個月)間隔期滿后方可再次授予權益。有效期滿后,上市公司不得依據該計劃授予任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