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辦字〔2021〕4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8年12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冀政辦字〔2018〕191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4日?
河北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規范其經營行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