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無〔2023〕62號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青海、寧夏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相關單位:
現將《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5月22日
無線充電(電力傳輸)
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無線充電(電力傳輸)(以下簡稱無線充電)設備的使用,避免對各類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無線充電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參考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及相關建議書,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無線充電是指利用磁耦合(磁感應、磁共振)以及電容耦合等機理實現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