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企業:
為堅決貫徹好新發展理念,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強化監管企業債務管理,嚴格控制企業融資和擔保規模,防止企業超負荷過度負債,促進企業穩健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我市相關規定及要求,現就企業融資擔保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企業債務風險管理。
(一)各監管企業不得新增政府債務,不得為除政府購買服務和公共產品等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以外的建設項目提供債務性融資和擔保。對于已發生的存量債務,企業應該根據債務期限、債務結構,制定還貸計劃,合理籌集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履行償債責任。
(二)各監管企業要嚴格按照《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8〕23號)的規定,不得以“名股實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