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國資委和省國資委先后印發了《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等多個文件,對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體系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要求,參照國務院國資委、省國資委做法,結合省內部分地市做法和溫州國企實際,現制定《溫州市市屬國企的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八大方面內容,具體為:
(一)總體要求。明確了適用范圍、概念和基本原則。
(二)責任追究范圍。規定了企業違規經營投資應當追究責任的范圍,包括集團管控、風險管理、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資金管理、轉讓產權(包括上市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