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1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需要進一步明確部門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務,研究提出具體實施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1.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列在首位的為牽頭部門或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先由鐵道部提出改革方案,發展改革委會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