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頒布施行
《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的公告
《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08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2月3日
第一條為了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改善企業的經營環境,促進企業和諧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及其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保護,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企業經營管理者,是指依法行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