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國資產權〔2023〕57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合肥市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安徽省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皖國資產權〔2018〕4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重點監管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涉及的資產評估。
第三條市國資委負責所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監 ……
